欢迎进入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官方网站!
二级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综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Time:2022-02-01 浏览次数:38037次 分享更多: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1.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由党支部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科室各负其责,依靠教职工积极支持、参与,共同完成。

2.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校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校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3.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本科室教职工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一)学校领导班子的职责和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研究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2.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发扬民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方面是:遵守党纪政纪;招生就业;公费出国;基建项目发包;物资设备采购;教学科研物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图书教材采购;干部使用;经费管理;食堂管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

4.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5.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6.严格执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及干部任职廉洁自律的考核制度。

(二)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

1.研究确定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2.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准则、规定和制度。

3.加强党员和教职工教育管理。

    4.培养良好的学风、政风、校风,营造规范有序、清正廉洁、务实创新、服务奉献、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

5.实行校务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与追究

1.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教职工的意见。

3.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要作为业绩评定、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4.领导干部及党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5.领导班子定期检查各科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6.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