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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Time:2022-02-01 浏览次数:56457次 分享更多:

为了迅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班主任、校医、司机。

二、突发事件级别

一级:争吵;表现出心理障碍但行为未出现异常。

二级:打架未出现损伤;心理障碍并表现行为异常;没按时归校。

三级:打架斗殴出现损伤;意外受伤(摔、碰、烧、烫、电伤等);中毒;突发性急病。

四级:聚众闹事;发生抢劫等刑事案件;火灾并造成人员损伤。

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一)出现一级事件,主要由值班人员和班主任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二)出现二级事件,第一时间汇报人应及时平息事态,并立即报告班主任、学生科、分管校长处理。夜不归宿且没有线索的可拨打110报警。

(三)出现三级事件,如情况不严重,第一时间汇报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发展,迅速报告校医、班主任、学生科、分管校长和校长处理。如第一时间找不到校医,汇报人应及时打车将受伤者送往医院。如情况严重,汇报人应迅速拨打120(急救)求救。

(四)出现四级事件,第一时间汇报人应迅速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如情节严重无法制止事态发展,可拨打110(公安)、119(火警)、120(急救)求救。

四、全国或区域范围内出现流行性疾病,学校要立即采取以下特殊管理办法进行防控。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全校师生做好宣传预防工作。

(二)宣布教师、学生外出请假请示制度。

(三)立即启动校医晨检制度,建立观察室。

(四)保洁人员在楼内增加清洁次数,定时实行全方位喷洒消毒。学生科、班主任时常告诫学生保持个人卫生。

(五)必要时校医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发放预防药、打预防针。

(六)发现病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保护他人安全,并按规定上报或将病人送往相关医院处置。

五、责任追究

工作日期间,在现场的学校工作人员为第一时间汇报人;非工作日期间,值班人员和在现场的物业人员为第一时间汇报人。

突发事件发生后,没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没有立即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或及时拨打120、110、119救援,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或处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