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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

Time:2016-03-09 浏览次数:574次 分享更多:

      2015年7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出《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3号)决定自2015年起,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通知规定,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享受的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通知还规定,现行促进包括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劳动者就业创业各类政策措施,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按规定参照享受。具体包括: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据中国残联统计,截止2014年底,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残疾人毕业生约1300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残疾人毕业生7240人。该项政策将使今年近九千名中高等职业教育残疾人毕业生受益,对于推动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促进大中专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都将发挥积极作用。